作为正要付出代价
我原是淄矿集团埠村煤矿煤矿井下合同制工人。我2001年5月1号入矿,2006年8月31,虽未和埠村煤矿签正式合同,但我一直在埠村煤矿三号井掘三队从事采掘特殊工种工作。由于我跟**离婚后存在经济纠纷一案,章丘区人民法院下了调查令。查我当年在埠村煤矿,2002年至2005的工资表,花名册,档案等内容。而,埠村煤矿责任人***,拒绝提供真实内容。法院工作人员前去调查取证,而埠村煤矿以没钱正式合同,劳务派遣发工资,档案丢失,花名册查完此人为由作假证,误导法院,使我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。我实实在在,在埠村煤矿三号井井下作业了,你们不管什么原因和用意不该抹去我的井下工龄和工资表发放记录。这是在违法,在破坏没事诉讼合理请求。从事煤炭井下作业,实属不易。每时每刻都存在生命危险。每一分钱,都是血汉💰钱,用生命挣来的。当埠村煤矿相关责任人忽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抹去相关井下工龄和工资发放表,这就是别有用心不怀好意,是违法乱纪行为。这种行为必受到法律严惩,必将遭到社会辱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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